問:如果快遞積壓造成企業損失,快遞員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答: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如果快遞積壓是由于業務量急劇增加導致,這是快遞公司自身的管理問題。沒有對突然增加的業務量做出相應的預案,導致人手不夠。亦或是工作流程設計不合理,導致效率低下。這些都是快遞公司自身的責任,不能夠將公司的經營風險轉嫁至勞動者身上。但是,如果是因為快遞員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快遞公司人手不夠而造成快遞積壓。快遞公司在向客戶賠償損失后,可以向快遞員追償。不過,快遞公司要求快遞員承擔賠償責任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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