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先生問:我在單位做了4年9個月,合同還有3個月到期。單位說業務外包,要解除合同,我有什么補償?
答:經濟補償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月工資高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工作了4年9個月,可拿到5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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