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網絡大促已進入“熱身”期,昨天下午,上海工商集中約談一號店、東方CJ、天貓商城等滬上40家知名網絡經營企業,敦促規范促銷的同時,通報了不少相關問題。據披露,今年1—9月,上海共受理網絡消費投訴4.1萬件,同比上升48%。
上海前三季度電商交易額10709億元
據市工商局披露,今年1—9月,上海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10709億元,同比增長18.1%,其中網絡零售持續保持高位增長,實現交易額2903億,同比增長44.9%。與此同時,網絡交易規模高速擴張帶來的問題也已顯現:
一是消費者投訴隨之增長。據市工商局12315申(投)訴舉報中心統計,前三季度全市共受理涉及網絡購物的投訴4.1萬件,同比上升48%,其中售后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經營者未履行約定三類問題位居前列。
二是網購商品質量問題較為突出。據市工商局今年對多家網購平臺銷售的66個批次的鞋類、服裝、兒童家具質量抽檢顯示,有24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達36.4%,與在實體店抽檢的同類商品相比,高出近10個百分點。
三是違法案件時有發生。今年以來本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網絡交易違法案件1023件,罰沒款3409.96萬元,清理關閉非法主體網站1497個,排名前三位的是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和侵犯商標權案件。
40家網絡企業在售商品質量惹人擔憂
據統計,今年1至9月,市工商局12315熱線受理的網購投訴達4.1萬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8%,網購投訴大幅增長。昨天,上海工商集中約談了40家電商企業,并披露了天貓、京東、一號店、亞馬遜、齊家網等6家網絡平臺,和ZARA、A鄄SOS、ESPRIT、H&M等4家官網,以及友誼南方商城、永安百貨、建配龍、紅星美凱龍等33家實體店銷售的124個批次鞋類、服裝、兒童家具產品的質量抽檢結果。
抽檢采用線上線下同步抽檢的方式,經檢測,有39個批次不合格,占抽檢樣品的31.5%。其中,抽檢網絡平臺銷售商品66個批次,有24個批次不合格,占抽檢樣品的36.4%,抽檢實體店銷售商品58個批次,有15個批次不合格,占抽檢樣品的25.9%。
記者注意到,抽檢鞋類40個批次,有9個批次不合格,其中,抽查網絡平臺20個批次,有5個批次不合格,占抽檢樣品的25%;抽檢服裝50個批次,有13個批次不合格,其中,抽檢網絡平臺36個批次,有11個批次不合格,占抽檢樣品的30.6%;抽檢兒童家具34個批次,有17個批次不合格,其中,抽檢網絡平臺10個批次,有8個批次不合格,占抽檢樣品的80%。
據披露,在亞馬遜等電商平臺銷售的如“DRAGONSEA爵根仕”等9批次品牌鞋品不合格,涉及鋼勾心、感官質量、剝離強度、襯里和內墊耐摩擦色牢度四個指標。而19個品牌的50個批次服裝產品中,有13個不達標,其中,在上海圓邁貿易有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JACK&JONES”一款牛仔上衣,竟然被檢出甲醛含量大大超標,或會傷害呼吸系統,容易引起皮膚過敏、發炎等癥狀。
此外,“童夢”、“美麗家園”、“考拉木屋”、“七彩虹”等17批次兒童家具產品不合格,部分不合格品牌兒童家具在天貓商城等網絡平臺銷售。不合格的項目主要涉及結構安全(邊緣及尖端)和警示標志不規范。
目前,根據抽檢結果,工商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督促經營者加強商品質量意識和內部質量管理措施,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并依法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立案調查。
加大網絡監管促銷必須合法、依規
“‘雙十一’來臨前夕,工商加大了對網絡促銷的監管力度,期間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市工商局網絡交易監管處副處長李弘指出,通過網上集中搜索和人工排查方式,檢查了本市重點網站集中促銷活動以來的發布網頁信息,發現部分網站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如不少網絡商家在進行促銷活動時出現公示不到位、規則表述不清晰等現象,不少優惠獎勵有誤導消費者嫌疑。“如‘買一送一’中送的商品與承諾不符,或中獎率號稱百分之百,實則在贈品時存在差別對待。其次,在新《廣告法》施行后,不少商家仍存在虛假宣傳等情況,如以先加價后降價為形式的虛假打折行為。另外,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世界領先’、‘全網銷量第一’等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行為也十分普遍。”
李弘指出,在“雙十一”等網絡促銷季中,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完全保障。“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許多商家都存在擅自設置排除消費者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條款的行為,還有競爭對手之間的排他性競爭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對于個別拒不履行管理責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我們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昨天,市工商局公開解讀了國家工商總局最新頒布實施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及新《消法》和新《廣告法》中與網絡交易相關的條款,要求各網絡經營企業規范促銷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向滬40家網絡企業敦促,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4項責任義務,禁止4種違法行為,落實4項維權措施。
“落實平臺責任,履行4項責任義務。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要對網店身份進行認真審查和登記,確保經營主體合法合規;事先在網站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做到不虛假不誤導;對網店的促銷活動信息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該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工商部門報告;四是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時間,誠實公布集中促銷的成交量、成交額和網店信用評價。”李弘指出,電商企業應恪守誠信自律,禁止虛假標示、促銷與承諾不一致、虛抬商譽,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以及操縱抽獎等4類違法行為。
李弘還指出,市工商部門應積極應對消費者訴求,落實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清理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未經消費者同意不隨意變更,不因促銷降低商品、服務及贈品的質量標準,以及暢通熱線服務、積極響應和妥善解決消費者訴求等4項維權措施。
市工商局表示,將加大對“雙十一”期間以及年末各類網絡促銷活動的監測和執法力度,對拒不履行管理責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將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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