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外企員工宋某申請為期8天的探親假并獲批準,卻遠赴歐洲旅游。公司得知情況后將其解雇,宋某認為自己的做法并無不當。近日,黃浦區法院對這起勞動合同糾紛作出判決,認定解約合法。
宋某是一知名外企中國總部的部門經理,去年7月向上級主管提出休探親假,獲得批準。不過,他并未回老家探親,而是赴意大利游玩。回滬后,公司對這一做法提出異議,認為構成虛假陳述,屬于曠工。與宋某面談并通知工會后,公司對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宋某指出,在赴意大利之前,公司為他出具在職證明,說明公司已知曉相關情況。不過,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出具在職證明在先、宋某申請探親假在后,且出具在職證明并不意味著同意其利用探親假到境外旅游。
法院認為,探親假是公司提供給符合一定條件員工的福利,宋某雖符合條件,但不可以濫用。如欲赴境外旅游,應申請休年假或請事假。據此,可認定其明顯有違誠信,構成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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