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發布《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以下簡稱兩個《清單》)。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介紹,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
根據《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明確,所有首違不罰的違法行為都須滿足2點共同的免罰條件:“一是初次違法(同一生產經營主體兩年內未發生同類違法行為的,視為初次違法);二是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
而根據《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所有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都須滿足2點共同的免罰條件:“一是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二是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
免于處罰后,所有相對人均應當做到: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依法履行召回義務,并對非法產品依法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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