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問:新來的職工說不用簽勞動合同,可以嗎?
答: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堅持不訂合同的,單位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操作,即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合同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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