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地理標志作為農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弘揚地域傳統文化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近年來,“崇明大米”作為崇明的優質農產品,深受廣大市民的喜愛,并于2019年底注冊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隨著“崇明大米”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認可度逐步提升,受眾逐年增加,市場上的侵權假冒現象也時有出現。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在某公司的天貓網店中發現一款正在銷售的預包裝大米外包裝上印制有“崇明大米”字樣。崇明區市場監管局隨即對涉案當事人開展調查。

經查,自2020年9月6日起,當事人在未經“崇明大米”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上海市崇明綠色食品產銷聯合會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印制有“崇明大米”的禮盒裝大米產品并在其天貓網店上架銷售。至案發,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為3663.28元。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他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這幾種情況也需要注意:
情形一:市場上銷售的大米產品,在包裝上突出使用“崇明”字樣(如崇明軟香米、崇明香米等),但產地標識為崇明區外地址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情形二:包裝和標簽上標注有原糧(原料)產地為上海崇明或產地為上海崇明等情況的,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原糧(原料)的購銷合同及相關交易有效證據,不能提供有效證據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上述兩種情形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溫馨提示
提出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各類市場主體,應當先與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權利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備案,并取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經營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相應義務:
01.遵守“崇明大米”使用管理規則,大米應種植在崇明區18個鄉鎮范圍內,且應符合“崇明大米”團體標準(T/CMLL000001-2020);
02.不得自行更改“崇明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樣式,如字體、排列順序等;
03.按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要求,規范標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04.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定期向所在地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情況。

當前,崇明區已成功注冊“崇明白扁豆”“崇明白山羊”“崇明金瓜”“崇明老毛蟹”“崇明香酥芋”“崇明大米”“崇明水仙”“崇明黃楊”等8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另有“崇明老毛蟹”“崇明老白酒”2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我們優質農產品的象征,來之不易,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保護地理標志及其產品,助推農民增收、農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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