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今天下午,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在金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隱瞞武漢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致55名密切接觸者,其中包括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11名醫護人員被隔離,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漢市居住3日,知道即將封城的消息之后回滬。回滬后,李某平擔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為防止傳染家人,便獨自居住在松江區某酒店。
但在此期間,李某平明知自己系重點地區回滬人員,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場所。在出現咳嗽等癥狀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車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在就診時不僅隱瞞武漢旅行史,還在輸液室密切接觸多人。
1月30日,李某平簽署居家隔離承諾書后,又于1月31日未經申報外出,乘公交車前往藥店買藥。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醫院就診,在醫護人員多次追問下方才承認有武漢旅行史。2月4日,李某平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與其密切接觸的55人被隔離。
檢察官認為,李某平違反了上海市相關防疫措施,未主動居家隔離和報告行程,還在簽署承諾書后多次外出,多次在就診時隱瞞湖北旅行史。“李某平為了一己之便,罔顧公共安全,為社會防疫帶來巨大的隱患,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疫法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即使現在防控形勢有所好轉,也不能姑息此類違法行為。”檢察官同時指出,李某平到案后如實交代犯罪情節,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從輕處罰,建議對李某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3個月,適用緩刑。
法庭上,李某平表示認罪悔罪,稱自己現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獻血漿給其他需要的患者。
經審理,金山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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