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隨著魚類進入繁殖期,為避免非法捕撈對崇明水生態環境的影響,崇明警方自2月中旬以來,結合禁漁期相關工作要求,聯動漁政部門在全近日,區公安分局三星鎮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三星鎮南橋村一小河內進行電捕魚。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發現一男子正在用自制的電瓶等工具進行電捕魚。民警隨即上前控制當事人,并查獲電瓶、網兜、魚桶以及部分漁獲。
區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的專項整治行動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施某對其電捕魚的非法捕撈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施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審理中。
警方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禁漁期期間崇明警方將聯合漁政等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