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每年的2月16日12時到5月16日12時,崇明全區所有自然水域(河道)進入禁漁期。然而,本區剛進入禁漁期沒幾天,就有人頂風作案,以身試法,在河道內進行“電捕魚”。日前,崇明漁政部門在禁漁期查獲首起非法捕撈電捕魚案件。

2月24日晚上9點左右,崇明漁政執法人員在北橫運河、小漾港河口發現有人駕著小船使用電瓶等工具,在河道內進行“電捕魚”。執法人員立即將兩名非法捕撈者控制住,人贓俱獲,兩人對電捕魚的非法捕撈行為供認不諱。

作案人員指認作案地點和作案工具
原來,這兩名非法捕撈者王某、潘某是夫妻,均為外來務工人員。詢問中他們承認,知道禁漁期的法律規定,這次之所以明知故犯是認為疫情期間執法人員的巡邏檢查也許會松懈,想碰碰運氣。
執法人員現場繳獲的非法漁獲
“疫情期間,崇明漁政部門仍將繼續保持嚴查重罰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轄區內陸水域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為魚類增殖、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撐起綠色保護傘。”記者從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顧乾立處了解到,自禁漁期開展以來,他們中隊為了打擊內陸水域電捕魚等違法捕撈行為,每天白天安排小艇在內陸河道進行巡邏排查,平均2天就會進行一次夜間執法行動。

漁政執法人員隨即對這對夫妻處以1萬元罰款的處罰,并沒收了他們用以非法捕撈的三無船只,以及電瓶等所有電捕魚工具。他們非法捕撈所得24.4公斤漁獲物(鯽魚、鯉魚等河魚)被執法人員現場放生。目前,崇明漁政部門已將案件移交崇明警方。
“急功近利,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不僅破壞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而且嚴重危害水產資源的留存和發展。”漁政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否則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作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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