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wǎng)訊 小邱找到我,希望我能幫她勸勸在鬧離婚的父母。小邱父母結婚已近30年,雖然之前也會發(fā)生摩擦,但誰也沒動過離婚的念頭。
事情要從小邱結婚說起,她丈夫是北京人,婚后小邱隨丈夫到了北京。小邱剛走后的那幾年父母相安無事,有時也會到北京來看看女兒、女婿。
去年3月,母親突然跟小邱說要離婚,希望小邱不要阻撓,讓她過幾年幸福的日子。父親打電話給小邱說自己不想離婚,讓小邱勸勸母親。小邱讓父親平時多關心母親,盡量戒掉母親最討厭的吸煙、喝酒這些不良習慣,父親一一應允。
過了一個月,小邱和丈夫回家探親,看到父母的關系有所緩和。這時小邱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這讓父母興奮不已,離婚之事也就不再談起。五一假期間,父母還一起來北京看望他們。端午放假期間,小邱和丈夫回滬為母過50歲生日,父母還一起出去看電影、逛街購物。
就在小邱以為父母會好好相處時,母親又一次提出要離婚。看到妻子把離婚當作“口頭禪”,父親也打算放棄這段婚姻,這可急壞了小邱。
她發(fā)現(xiàn)父母鬧離婚是因外婆和兩套房引起。母親是孝女,外公因病去世后,母親就把外婆接到身邊,事先也沒征求父親意見。本來父母間就有芥蒂,現(xiàn)在又多了個外婆,母親絕大多數(shù)時間都放在外婆身上,父親雖心有不爽,但畢竟是岳母,也就隨母親。
小邱父母先后買了相鄰的兩套二室一廳房,這兩套房在母親以離婚為要挾的情況下打通成了一套。現(xiàn)母親提出要將其中一套房的產(chǎn)權人寫女兒的名字,由她和自己的父母住,另一套歸父親,然后夫妻倆的共同存款三分之一給母親,三分之二給父親。
對于這個方案,原本就不同意離婚的父親自然不同意,認為妻子與岳母一起住可以,但不同意換產(chǎn)權人的名字,因為這兩套房產(chǎn)權人都是他一個人的名字。
其實這是父親不想離婚的借口,但母親這次態(tài)度很堅決,夫妻倆幾乎天天吵。小邱有孕在身,長住北京,最近正好出差回滬,便向我求助。
我告訴小邱,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作為女兒當然希望有個完整的家,但如果父母執(zhí)意離婚,子女也不要多加干涉。
另外,我認為可以和父母講清三件事:
第一、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chǎn)也好、存款也好,一般應該是夫妻倆各為一半。
第二、少年夫妻老來伴,既然母親考慮外婆一個人孤獨,那父親一個人也同樣寂寞,想到自己的同時,也要從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
第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贍養(yǎng)人的配偶應當協(xié)助贍養(yǎng)人履行贍養(yǎng)義務。父親不應該嫌棄外婆。
我還建議小邱父母可以先分開居住一段時間,再考慮一下,不要急于辦理離婚手續(xù),畢竟是共同生活了近三十年的老夫老妻了。
小邱接受了我的調(diào)解意見,第二天打電話給我,說父母接受了她的意見,雙方暫且“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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