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員工帶外人參觀公司并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否屬于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
答:公司利益一般分為顯性的經濟利益和隱性的非經濟利益,例如公司形象、聲譽等。公司提供參觀服務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公司付出這些成本的對價是為了創造一種企業文化,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如果員工將此種服務用于盈利目的,帶一些無關人員享受,則與公司創立此制度的初衷相違背,侵犯了公司的經濟利益。相比經濟利益,公司更在意的是這種行為侵犯了公司的無形利益,使公司的形象及聲譽都受到了影響。
問題二:員工違規帶外人體驗公司福利,只要不問對方收錢,是不是就可以免于處罰?答: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于此類行為是如何認定的。如果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攜帶不相關人員進入公司體驗公司福利屬于違規行為,那么即使員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公司也可以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于此類行為沒有做出相應規定,公司能否以此處罰員工?我們認為需要謹慎處理。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公司提供福利是為了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員工違規帶外人體驗公司福利的做法違背了公司的初衷,應盡量避免。
問題三:一些公司在設置福利時,會把親屬的部分一起納入考慮范圍。比如:外出旅游時可攜帶家屬等。對諸如此類的人性化公司福利,員工在享受的同時,是否有什么該注意的地方呢?哪些福利底線碰不得?
答:當公司出于好意向員工家屬提供公司福利時,員工在享受的同時還是需要盡到一定的義務。首先,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讓符合條件的人員享受公司的福利。其次,對于享受公司福利的親屬應盡到一定的管理義務,避免因家屬的行為影響到整個集體活動。最后,員工及其家屬還是應當抱著感恩的心態來參加公司的活動。因為公司并無義務為員工家屬提供公司福利,公司這么做的初衷也是出于一種人文關懷。如果雙方都懷有感恩之心,那么勞動關系將會更加和諧。
當然,這其中還是有一些底線是碰不得的。比如,案例中提到的將公司提供的福利用于盈利目的。或者濫用公司福利行為。我們認為員工無論在享受公司福利還是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都需要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符合公序良俗。不能養成這種“貪小、占便宜”的不良道德品質,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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