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京東被曝出將取消旗下快遞員底薪模式,以及調低快遞員公積金,從12%降到7%;同時將增加快遞收件任務,攬件將計入績效,這意味著在將來快遞員的收入將全部取決于績效。有觀點認為,從企業經營的角度看,京東這一做法無可厚非。但從一線快遞員角度看,這么做的弊端,就是直接導致快遞員的福利待遇下降。而沒有了底薪保障,就失去了作為京東快遞員的優越感。
目的:或為降低企業人力成本
對此,京東物流官微作出回應表示,關于取消底薪,是由于京東物流獨立運營后新增大量外部訂單業務、大客戶業務以及個人快遞攬件業務等,原來的薪酬結構已經不適應新的模式。降低公積金系數,則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合規對員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調整。此外,其還對外界的“裁員”傳聞進行了否認,并透露今年隨著京東物流全面開放,服務更多行業客戶,預計會釋放出超過10000個崗位。
那么,為何京東物流會做出取消快遞員底薪轉變成業務提成的決定?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博群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曦認為,雖然京東物流背后有京東集團的強力支持,但京東物流面向市場以后,就需要重新考量自身的發展和成長問題。而成本管控,又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有力抓手。公司是企業法人,需要自負盈虧。從調整一線快遞員薪酬結構看,京東物流想從人力這一塊,壓縮企業成本,實現業務的穩定過渡。
觀察:三通一達及順豐多無底薪
勞動報記者獲悉,京東此次取消快遞員底薪,其實在快遞行業內并非特例。相反,京東物流此前的薪酬結構與“三通一達”以及順豐等快遞公司存在很大差異。
據了解,京東物流此前采用“底薪+績效+五險一金”的薪酬結構,并劃分片區;順豐則采用快遞員入職前三個月工資為“底薪+寄件提成”的形式,三個月之后無底薪,工資收入與業務量相關,無五險一金,但快遞員可自己購買,并且也是劃分片區;申通則同樣是前三個月“底薪+寄件提成”,之后無底薪,無五險一金,劃分片區;韻達快遞員入住后第一個月工資為“底薪+寄件提成”,之后無底薪,劃分片區,無五險一金,有意外險,包吃包住。由此不難看出京東物流工資結構相對完善,并且快遞員有正常的五險一金,相對于其他沒有五險一金的快遞公司,福利體系較為完善。不過,這也同時表明京東物流的人力成本相對壓力較大。
有底薪保障、又有規范的五險一金,在此之前,京東快遞員在福利待遇上的確擁有優越感。那么,此次取消底薪,對于京東快遞員而言,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沒有基本底薪和五險一金,快遞員肯定是有想法的,我們現在也都還在觀望中,大不了跳槽走人。”有京東快遞員這樣回復記者。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在職京東快遞員還未實行新的薪酬制度,不過受訪的幾位京東快遞員均表示取消底薪和下調公積金的情況屬實,并且陸續會與公司簽訂相關文件,會增加攬收工作,并納入績效。具體來說,從6月份開始,6月之前入職的快遞員,取消底薪,公積金從12%降到7%;6月以后入職的快遞員,統一沒有底薪。
爭議:是否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那么,京東物流取消快遞員底薪轉變成業務提成,是否違法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對此,互聯網法律專家蒙慧欣指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的勞動義務,無論銷售業績如何,公司都應當保證其每月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無底薪的約定或涉嫌違法。但如果從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利益平衡的角度看,解決好勞動定額問題,也不必然違法。”
蒙慧欣進而表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而底薪是指用人單位工資構成中固定支付的部分。
取消底薪全部采取績效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后,如果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資高于最低工資的,其行為也不違法。因此,取消底薪并不必然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并不等于底薪。
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京東物流開始增加攬件業務,發力C端業務,也更接近快遞公司發展模式了。去年京東快遞的小程序在微信端上線,開放個人攬收業務,用戶可通過小程序或者APP下單,京東小哥最快兩小時上門取件。由此看來,擴招10000人在情理之中,而且京東對于新政策造成的人員流失應該早有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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