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9月3日臨近,企業員工有的愿意加班,有的卻嫌兩倍薪酬不合理或家中有事不愿加班。昨天,勞動法專家談育明認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不愿意,9月3日可以不加班。
小章在普陀區一家民營企業工作,得知9月3日那天可以休假后,他很高興。“由于要趕在9月1日前完成那批訂單,大熱天幾乎沒休息過,這下可以連續休息3天了。”但沒等他高興起來,老板又吩咐小章:“9月3日還要加個班,原來那批活有部分要返工。”小章想,如果9月3日那天加班,“一工拿三工”也就算了,現在據說不加班的員工原本的工錢照拿,他加班拿雙薪(包括9月3日那天的工資),也就比不上班的多拿了一份。因此,他不打算加班。那么,9月3日那天不加班到底可不可以?
談育明告訴記者,《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言下之意,單位沒有得到員工同意,不能強行要求員工加班,即員工不同意,9月3日可以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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