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兩男子瞄準“歌神”張學友演唱會“一票難求”,以倒賣票務為由頭詐騙兩名受害人共計107萬元。日前,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7年10月,距張學友南京演唱會還有兩個月左右,吳某、劉某準備通過劉某預定演唱會門票,然而此時吳某因欠債萌生了“騙錢還債”的想法,于是聯系有購票意愿的被害人李某,約定由李某出資、吳某出面預定門票。后來,吳某謊稱需要全款支付購票款,讓李某向劉某銀行賬戶轉賬共計80萬元。李某付款后,吳某又以資金周轉為由安排劉某將款項轉出至指定賬戶。至演出出票,吳某仍無法將款項歸還用于訂票,也無力向李某還款。同月底,吳某又與被害人陳某商談預定張學友南京演唱會門票之事,劉某、吳某與陳某見面,劉某向陳某承諾可以預定門票,并讓陳某給他轉27萬元訂票款。收到錢以后,劉某以取票為借口與吳、陳兩人分開并切斷聯系。這筆錢被劉某用于個人生活開銷,未用于訂票。2017年12月24日、28日,被告人劉某、吳某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劉某分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其中,吳某詐騙8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劉某詐騙27萬元,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均已分別構成詐騙罪。鑒于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吳某退賠部分違法所得,劉某退賠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