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關門了,欠繳社保費不算,老板還說,如果職工要報銷業務款就自己辭職。公司的意思是讓員工在報銷款和補償款上做出選擇?顯然,這道“題目”怎么算都是職工吃虧。日前,解不了這道題的劉先生向勞動報求助。
據劉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員,在公司已經工作5年多了。每年年初,公司都會與他簽訂新一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工資加提成也有八九千元。根據公司的規定,一些業務費用都是由業務員先墊付,然后再回公司報銷,多年來,他們都是這樣操作的。公司前幾年效益還不錯,可是后來效益就走了下坡路,部門經理多次開會要求他們多做業務,他與同事也積極在外跑業務。今年6月,他發現公司沒有給他和同事繳納社保費,他們向經理提出,經理稱公司有困難,稱以后會補繳的。不曾想,上周經理突然通知他們,又稱公司要關門了,一切業務都停止,所有業務員都不用上班了。他與同事都提出,希望公司將他們墊付的業務款立即結清。經理表示,這要等老板指示。第二天,他們不放心,還是趕到公司上班,經理說老板已經同意報銷他們墊付的業務款,但是要他們每人交一份辭職報告。報銷業務款為何要交辭職報告?有同事就提出,這是公司出了道難題給他們,因為作為業務員的他們每人墊付的業務款少則數千元,多的要二三萬元。他們在公司最少干了一年,最長的干了四五年,如果是本人辭職,公司就可以不付經濟補償金。這可怎么辦?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羅強主任表示,從劉先生單方面反映來看,公司確實給他們出了道“難題”,而且職工無論選擇哪個答案,他們都要“吃虧”。先談談這兩個選項,一個選項是解約補償金。公司要關門,無法再履行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與職工解除合同,這沒有什么問題。但是根據規定應該由公司支付的解約經濟補償,這個不能少。就拿劉先生為例,經濟補償就應該按他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他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月工資就是按照劉先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另一個選項是報銷款。報銷款其實是職工為企業墊付的款項,只要符合兩個要點,公司就應當給予報銷:一,報銷內容在公司規定的范圍內;二,報銷憑證齊全手續完備。然而不難看出,這兩項權益都是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本不存在選擇的問題,而是應該一分不少,全部都支付給職工。這是公司的法律義務。
羅主任特別提醒職工,解除合同時千萬不要寫辭職信,劉先生和他的同事就非常警惕,碰到這種“選擇題”不要急著下結論,多咨詢,以免被忽悠而白白喪失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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