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從2013年5月起,何某開始通過兩個微信號,在朋友圈發布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檔化妝品的信息。何某接到單子后,轉發給其廣州朋友,由朋友從生產工廠直接發貨給買家,何某賺取中間的差價。短短幾個月的時間,何某發布的銷售動態已達百余條,銷售金額高達10余萬元。2013年12月,何某被用戶舉報售賣假貨。公安機關在何某住所內搜出了假冒的“路易威登”、“普拉達”牌包包和手表等24件商品。
2015年4月1日,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臺售假入刑案件進行了宣判,微商何某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被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被告人何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又系初犯,有悔罪表現,經審前社會調查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且屬懷孕的婦女,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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