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10月28日10時8分,一輛公交車在重慶市萬州區長江二橋墜入江中,目前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同時基本確定墜江公交車位置。

記者從現場救援指揮部了解到,經公安機關走訪調查,并綜合接報警情況,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含公交車駕駛員1人)。萬州區已按照應急預案,正開展失聯人員親屬的心理疏導、安撫慰問等善后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法醫、痕跡等專業人員,提取失聯人員家屬DNA,為確認身份做準備。目前,報案失聯人員親屬的血樣已采集完畢。
據應急管理部透露,由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的部際聯合工作組已于28日趕到事故現場,指導協助地方做好人員搜救等應急處置工作。

在現場救援指揮部,部際聯合工作組聽取了關于車體定位打撈、人員搜救情況的匯報,召開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會商會。會商強調,要繼續搜救遇險人員,搶救生命,做好涉事車輛定位、車輛打撈工作;要認真核實車上遇險人數,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幫助和安撫事故受傷、遇難以及遇險人員的親屬;要徹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據應急管理部牽頭的部際聯合工作組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水上應急救援重慶長航隊等單位的專業打撈船采用多波束聲吶,發現一長約11米、寬約3米物體。經過水下探測、定位,確定為墜江公交車,位于長江二橋上游約28米、水深約71米處。
據悉,部際聯合工作組會同現場救援指揮部,已制定車輛打撈出水詳細方案,在準確定位落水車輛位置后,組織潛水員對江底車輛進行栓套、固定,再利用浮吊船起吊車輛。下一步,工作組將指導協調地方繼續全力開展人員搜救和車輛打撈工作,做到科學專業施救,嚴防次生事故發生。進一步查清事故原因,迅速推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截至10月29日6時,已有70多艘救援船只到達事故水面開展救援;重慶水文局、重慶航道局攜帶多波束聲吶到達現場,公羊隊攜帶三維側掃聲吶到達現場,開展涉事車輛搜索定位;潛水力量方面,已調度組織重慶長航隊、交通運輸部上海打撈局、公羊隊、藍天救援隊的15名潛水員在現場待命,相關潛水設備將于29日中午后陸續到位,潛水作業深度可達80米;浮吊船方面,已有重慶長航隊一艘45噸級浮吊船以及萬州本地兩艘60噸級、20噸級浮吊船到達事故現場水域待命,基本可滿足救援需要?,F場所有救援力量,由重慶長航隊統一調度指揮,共同制定起吊作業方案。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查明 系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
11月2日,記者從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新聞通氣會上獲悉,10月28日上午10時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公交車與一輛小轎車在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后,公交車墜入江中。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派員赴渝現場指導調查處置。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組織公安、應急、海事、消防、長航、衛生等部門組建現場指揮部,全力開展搜救打撈、現場勘查、事故調查、善后處置等工作。

現場指揮部組織70余艘專業打撈船只,蛙人救援隊、水下機器人、吊船等專業力量圍繞公交車墜江水域全面開展搜救打撈工作。事發后,通過細致調查摸排,明確15名駕乘人員身份。同時克服水域情況復雜、水深70余米等實際困難,先后打撈出13名遇難者遺體并確認身份。精確定位墜江車輛位置,于10月31日23時28分將墜江公交車打撈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開展。
公安機關先后調取監控錄像2300余小時、行車記錄儀錄像220余個片斷,排查事發前后過往車輛160余車次,調查走訪現場目擊證人、現場周邊車輛駕乘人員、涉事車輛先期下車乘客、公交公司相關人員及涉事人員關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時50分,潛水人員將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打撈出水后,公安機關多次模擬試驗,對SD卡數據成功恢復,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
重慶萬州長江大橋奪命公交車 兇悍女乘客2次用手機敲司機頭部
公安機關對22路公交車行進路線的36個站點進行全面排查,通過走訪事發前兩站(南山岔路口站、回瀾塔站)下車的4名乘客,均證實當時車內有一名中等身材、著淺藍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經進一步調查,該女乘客系劉某(48歲,萬州區人)。綜合前期調查走訪情況,與提取到的車輛內部視頻監控相互印證,還原事發當時情況。
10月28日凌晨5時1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歲,萬州區人)離家上班,5時50分駕駛22路公交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22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3趟發車。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于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后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并相互有攻擊性語言。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后,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并抓住劉某右上臂。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后,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對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其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駕駛員冉某與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飲酒,21時許回到自己房間,精神情況正常。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洼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后,經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鑒定,事發前車輛燈光信號、轉向及制動有效,傳動及行駛系統技術狀況正常,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后,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后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并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后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十五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教訓極其慘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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