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因病請假,理所當然應當在家靜養。然而,員工宋阿姨(化名)卻在病假期間游玩,旅途中還不忘發朋友圈留念。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解除了和她的勞動關系。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宋阿姨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
宋阿姨2012年7月19日入職被告公司,崗位為外場服務員。2016年3月17日,宋阿姨在工作時摔倒撞到頭部,造成頭部以及腰部受傷。除了停工留薪,公司又連續準予了病假。不過在發生工傷事故休息了一年多之后,宋阿姨收到了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原因:員工宋阿姨自2017年2月16日開始休病假至今,病假單上疾病診斷為腰疼、腰突癥、骨痹癥等骨科類病癥,但在此期間其一直外出游山玩水。宋阿姨提供的病假證明單上病情與實際身體狀況不符,這種欺騙不誠實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服務組員工手冊嚴重違紀條款。”
宋阿姨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98170.94元。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宋阿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9,512元及工資617.39元,未支持宋阿姨其余仲裁請求。宋阿姨于是向上海浦東法院起訴。
庭審中,被告提供了宋阿姨微信朋友圈截屏打印件及公證書證明,她自2016年3月發生工傷后直至2017年4月26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經常在外游山玩水,其實際身體狀況與病假單的病情不符。且其一直在朋友圈炫假期的行為,給公司經營管理造成了惡劣影響。宋阿姨辯稱,朋友圈中部分照片系親朋好友來滬看望時一同拍攝的,還有部分照片是在家附近公園拍攝的,均不能直接反映原告平日生活狀態。宋阿姨還提供了一份家人拍攝的視頻、貴陽開陽縣猴耳天坑的網頁打印件、原告本人微信朋友圈2017年2月6日評論的截圖,證明自己2017年2月19日、2月21日在貴陽開陽縣,并非朋友圈中陳述的“云南景點”,只因虛榮作祟才作此陳述。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在向被告提交因腰突癥等病情需要休養的病假單后,仍前往景區游玩,有違病假制度初衷。被告據此認定其存在嚴重違紀并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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