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朱先生問:我今年40多歲,工齡已經20年了。去年年底,我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兩個月前,我應聘進入現在的公司,公司人事卻說我今年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這是為什么呢?
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也明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所以,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與職工是否連續工作達12個月有關。工齡和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有關。根據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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