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馮先生問:我們公司最大的問題是,拖延發放工資。老板一會兒說來不及做賬,一會兒說資金緊張,反正說好每月5號發工資,總要拖上十天半個月。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答:工資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企業應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另外,企業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應當按時將工資劃入勞動者本人賬戶。企業直接發放工資的,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辦理簽收手續。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委托親屬或他人代領。企業應當書面記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本人姓名等,并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企業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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