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在上班時外出購買材料,結果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后,公司卻說不是發生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報工傷。日前,職工章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的遭遇。
據章先生反映,他來上海工作已經十多年了,在一家廠里當維修工也已經7、8年了,原本一直順順當當的他今年卻沒有過個好年。今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車間的一臺機器發生故障,他們在維修時發現缺少一點材料,為了盡快排除故障,維修部經理就讓騎電瓶車上下班的他去購買材料。他騎著電瓶車買好了材料后便往廠里趕,結果被同方向行駛的機動車撞倒。當時因為地有點滑,他摔得有點狠,怎么也起不來了。很快有好心人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到現場后,救護車也趕到了,將他送往醫院。醫生診斷他手臂和小腿都有骨折,身上還有多處挫傷。在醫院里,他讓好心人給家人和經理都打了電話。他的家人趕到了醫院,經理則說讓他好好休養。因為受了傷,他也沒能回家鄉看望父母,傷痛更是讓他過節也沒了好心情。朋友來看他時問起:廠里有沒有給他報工傷?他這才知道,還有申報工傷一說。春節長假一過,他便打電話給了經理,但經理說這事他也不清楚,要問一下。第二天,經理就給他回電話說,要在廠里受傷的才能算工傷,他這樣的情況不能算的,可以去找機動車主交涉賠償。自己也是因為工作才外出的,為什么就不能算工傷呢?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表示,經理的說法并不正確。一,是否是工傷應當由有關部門認定。根據國家以及本市的規定,發生事故傷害后,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人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且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二,并非只有發生在單位的事故傷害才能算工傷。根據規定,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當然還有視同工傷的情形。
尹律師還特別指出,根據規定,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專家提醒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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