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年來,網絡直播作為最火的互聯網風口之一,強大的粉絲效應為直播平臺帶來了可觀收益。為了買斷“人氣主播”直播權,平臺通常會和主播簽訂《獨家協議》。游戲主播要求與直播平臺簽訂勞動合同被拒后,一紙狀書將其告上法庭。寶山法院近日審理了此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80后”小伙王澤是網絡游戲的職業玩家,訂閱粉絲數達幾十萬人。某直播平臺看到王澤的高人氣,決定將其挖到自家平臺進行獨家直播。
2015年12月,王澤與上海某互娛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娛文化公司)簽訂《直播主播獨家合作協議》,安排其在旗下直播網站上進行主播。次月,當王澤拿到互娛文化公司支付的報酬時,發現公司未幫他繳納“五險一金”。王澤認為自己和公司是勞動關系,遂向公司提出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以非公司員工為由拒絕了這一要求。后來,王澤要求公司補簽勞動合同,遭到拒絕。
2016年2月,王澤退出互娛文化公司旗下直播網站的指定直播房間,并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不服仲裁結果,向寶山法院提起訴訟。
寶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網絡游戲主播行業競爭的特殊性,互娛文化公司因管理需要對王澤權利義務進行限制的約定符合行業慣例,不能就此認定對王澤實施了勞動法律意義上的管理,王澤雖有直播時長約束,但可以自行安排直播的時間和地點,勞動力并不受公司控制,雙方之間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本質要件,故王澤與互娛文化公司之間的關系應屬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合同關系。(文中均為化名)
崇明商家網表示:主播與平臺屬于勞務合作關系,通常主播是通過網友的打賞獲得報酬的,而平臺則從中抽取傭金作為運營回報,雙方占比主播相對更高(更超出一般公司員工待遇),作為合作關系雙方此前簽署的系民事合同,事實上應該雙方都繳稅,但由于目前政策未涉及,或通常作為公司與個人合作時,與客戶方(出資的網友)所產生的業務稅務由公司承擔代繳了,所以一般情況下,主播在獲得高額回報后,應該自行繳納社保金,這種情況事實跟做演員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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