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張先生工作兩年了,可公司一直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F在發生工傷,公司既不肯申報工傷,還要開除他。日前,滿腹委屈的張先生就為此來訪本報討說法。
據張先生反映,他來本市工作已經好多年了。2年多前,他應聘進入一家規模不大的公司工作,在生產一線當工人。當時,老板說好工資2500元,就讓他上崗工作了,轉眼,他在公司已經工作2年了。公司效益還可以,生產任務也很足,他經常要加班加點,但好在公司每月都會準時將工資和加班費打入銀行卡,甚至每年年底老板還會給他們加工資,所以他對這份工作總的還是滿意的。今年4月一天上班時,他不慎被機器零件劃傷了手臂,部門經理和一位同事將他送往了公司附近的醫院治療。醫生說傷口較深,需要進行縫合治療。治療后,部門經理將他送回了上海的暫住地,并讓他好好休養不要急著上班。在家休養的他無意間發現,他的這種情況可以算工傷,便打電話給經理,希望公司為他申報。經理當時答應了,說會立即向上面報告此事,可一個多月過去了,竟沒有回音。他幾次催促無果后,決定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是他咨詢后發現,因為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他無法遞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幾天前,傷愈的他趕往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補簽合同或給予勞動關系證明,結果經理讓他找人事部,人事部讓他找副總,副總讓他找老板。而老板一聽他的要求,一口回絕。他爭辯了幾句,老板就讓保安將他趕出了公司。老板還囑咐保安說他不是公司職工,不許放他進公司。張先生想不通,自己明明在公司工作了2年,老板為何說他不是公司職工?公司緣何不愿意為他申報工傷?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認為,老板否認勞動關系的目的就是想要賴掉應盡的義務。一是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不繳納社保的責任。根據《社保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渡虾J泄kU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償。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專家提醒張先生,張先生的受傷應該可以認定為工傷,當務之急是他必須尋找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后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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