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周一,勞動報微信頭條位置發布了《私開專車“通報單位”會被開除伐》,文章以近期的社會熱點“對非法運營的專車司機通報其所在單位”為切入點,聚焦其中的勞權問題。
用人單位接到員工非法開專車的通報后,會發生什么呢?可以解雇被通報的員工嗎?就此,記者采訪了多位勞動法專家,從“員工兼職開專車,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能否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兼職,一律予以辭退’?”“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可不可以開除?”三方面入手,對“通報單位”后可能引發的勞動爭議進行了詳細闡述。
在這條微信的末尾,我們提出希冀:開專車通告單位、開專車的各種勞動關系,是比較新生的事物,如果你對這個話題有觀點要發表,歡迎給我們后臺留言,一起討論。
此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轉發,并與我們探討起該話題。網友“秋之語”點評道:“專車是市場需求的產物。我覺得規范服務時間、服務方式、管理方式、安全評價等內容,使專車成為城市交通的有力輔助,從長遠看,還是利民便民大于其不足的。”
崇明商家網表示,不管職工是在什么時候開專車被抓,作為單位來說,一是公司形象受損了,二是之所以通報就是讓處置權交于公司,作為商家多數是不會容忍的,至于說涉及到開除,勞動合約一般都會注明的,所以公司還是有權利的。
如果你有更多勞動法角度的觀點想與我們分享,歡迎直接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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