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5月2日晚18點左右,堡鎮通富路建設銀行門口熱鬧非凡,正要演唱的一個外來歌舞團卻被警方圍堵清場了。








提高地區文化是一件好事呀,怎么就被取締了呢?有吃瓜群眾說是擾民被舉報了,從警方和攤主的對話中了解到,演唱的主要目的是擺攤賣產品,所以不被允許。
對于地區來說,文化產業需要發展,也是對地區發展是有利的,至于如何在崇明搞文化演出我們管不了這其中是否違法,但是我們要考慮的是:搭建崇明自己的文化舞臺和規范處置。
直接取締還是監管內容?
這種粗暴簡單的執法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取消對于文化發展是一種嚴重傷害,也是對文化建設背道而馳,崇明需要有特色,就需要有文化底蘊,如今崇明對外的名片除了空話吹牛,來一次不來第二次旅游的問題非常突出與典型,在文化領域缺乏足夠空間是不可取的。
監管應該控制在文化的內容上,針對演出中的問題,而不應該粗暴的對待,直接取締,只要內容不違法,我們應該歡迎,所以這一點職能部門應該反思這種的流程優化,為本島發展做有利夯實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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