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患病在家休養,卻被告知公司要裁員。日前,忐忑不安的季先生向本報求助,他想知道,公司能不能解除他的勞動合同?
據季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老職工了,在公司工作已經快20年。在他工作滿十年時,公司與他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他比較內向,只知埋頭工作,十多年下來,也得到了領導的肯定,他被任命為部門副經理。工作穩定,家里也十分和美,他對自己的生活工作都很滿意,可去年下半年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卻打破了他的平靜。他在家時突發腦梗,家人將他送進了醫院,雖然送醫還算及時,但還是留下了后遺癥。醫生囑咐他在病情穩定后,再進行一階段的康復訓練。因為行動不便,他只得向公司請了長病假。休養、鍛煉,他的身體逐步康復,不曾想,最近,他又有了煩心事。因為公司好幾位同事給他打來電話,甚至他所在部門的經理也打電話和他說,公司近幾年效益一直不佳,去年更是虧損嚴重,現在要裁員,他們部門大部分人員可能要被裁掉。這邊生著病,那邊將失去飯碗,今后的日子怎么過?為此,他寢食難安。
上海昭華勞動保障咨詢公司董兆華表示,季先生不要心焦,目前最重要的是養好身體,因為公司現在是不能裁減他的。首先,公司裁員并非想裁就能裁。《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其次,公司不是想裁誰就能裁誰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法律還規定,裁員時,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者也是不能被裁的。最后,公司如果要解除他的勞動合同,也要等到他的醫療期滿。根據規定,醫療期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于24個月。
董兆華還指出,如果季先生醫療期滿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時,公司才能解除他的勞動合同,并且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還得按他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向他支付補償金。除此之外,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公司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他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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