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先生問:我每月拿著本市的最低工資,卻經常要加班,公司說加班費包括在工資里了,對嗎?
答: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即使是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或者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也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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