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李先生問:我聽說,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給經濟補償金的,那有沒有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給經濟補償金呢?
答:當然是有的。其實,勞動者能否得到經濟補償,主要看單位的解除理由。若勞動者是因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有個人過失性行為導致單位解除的,則無經濟補償,例如,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然而若是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或者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企業破產亦或是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等等為由解除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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