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小誠咨詢:我是一家企業職工,最近我有個關于工資基數方面的問題老是搞不懂,想向你咨詢。我因為大半年前動了一個小手術,多跑了兩趟老家,結果發現工資變化很大,有時到手才一千多元。到公司人事部詢問,經理一會說假期工資要先打7折,一會又說我的工資中好多項目要先剔除,最后按實計發。請問基數究竟是怎樣確認的?難道沒有托底?
老馬回復:《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在計發這些工資時,先會碰到一個基數確認的問題,這個若把握不準,就會直接影響到相關待遇的支付。這里介紹三點意見供參考。
第一,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第二,可以剔除的項目有哪些?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三,基數有無托底?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是否打7折要先看有無約定,另外,只有當工資中出現了可以剔除的項目才能剔除,最后,基數不管怎樣確認,一律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即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所在企業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目前為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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