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6年10月10日是第25個世界精神衛生日,今年的宣傳主題是:“心理健康,社會和諧”。當前,精神衛生問題已嚴重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生活。
世衛組織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全球約有超過4.5億精神健康障礙患者,其中四分之三生活在中低收入國家。在世界范圍內,每40秒就有一人死于自殺。
在這組令人心痛的數據背后,有一個人群不能不提,那就是罹患“產后抑郁癥”的女職工。10月6日上午,上海浦東周東地區就發生一起產后抑郁新媽媽悶死出生84天女兒的慘案。
在我國,產后抑郁和罹患產后抑郁癥的患病率高達12%和14.7%,均處于國際公認的較高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因抑郁癥本身的復雜性,歧視及病恥感,就診途徑等問題,導致至少50%以上的抑郁癥未被識別和治療。研究顯示,中國上海的識別率為21%,遠遠低于國外水平;心境障礙的治療率僅為8.3%。專家表示,產期抑郁在女性產后發作的風險遠大于孕期,4.6%在孕期發作,30%在產后發作;產后1個月內的抑郁癥發病率是非分娩女性的3倍;既往有產后抑郁史,再次分娩后產后抑郁患病率高達20%~40%。
因此,積極預防和治療不良心理和行為問題的發生,包括進一步加強對于罹患產后抑郁患癥的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護,是當前刻不容緩的行動。
提醒一:“產后抑郁癥”女職工應當享受哺乳假
2008年9月1日,趙潔進入思愛普(北京)軟件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雙方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2年3月21日,趙潔生育一女,自該日至2012年6月20日,趙潔休產假。
2012年6月20日、6月25日,趙潔分別以電子郵件形式分別向公司申請哺乳假,公司回復被告,不批準被告的哺乳假的申請,并要求提供有關醫療機構的病情診斷證明及建議。2012年8月17日,趙潔向公司郵寄了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2012年8月9日出具的《診療意見書》,該意見書記載:趙潔被診斷為產后抑郁癥。2012年8月20日,公司以趙潔申請產假沒有提交《再生育子女證明》、延遲提交病假證明導致公司無法及時完成病假審批手續、申請哺乳假不符合規定等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
2012年10月17日,趙潔向上海市靜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系。公司不服仲裁裁決,遂上訴靜安區人民法院。靜安區人民法院(2013)靜民一(民)初字第2088號判決書判決:思愛普(北京)軟件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趙潔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12年8月21日起恢復。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2012年6月21日至8月20日期間被告是否可以享有哺乳假。對此,根據上海的地方性規定,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休哺乳假。另外,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
另外,根據《上海市衛生局關于醫療機構依法開具產前假和哺乳假有關疾病證明通知》第三條的規定,經二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抑郁癥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而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是三級甲等醫院。所以,對于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的因患有產后抑郁癥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哺乳假證明,單位應當批準。
提醒二:特殊情況下的哺乳假證明應當酌情處理
劉曉惠于1993年9月1日進入上海祭本自行車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6月8日,劉曉惠在澳大利亞生育女兒,此次生育行為符合本市規定的再生育子女條件。2012年8月31日,劉曉惠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公司申請6個半月哺乳假,理由為中年育女又體弱多病。2012年9月3日,公司在回復郵件中告知劉曉惠,因所提供材料不全以及涉及崗位工作上的問題,公司決定對哺乳假申請不予批準。
9月28日,劉曉惠產假期滿,之后亦未出勤,又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公司申請哺乳假,理由為患有產后抑郁癥暫時無法工作,并以附件形式發送了澳大利亞奧本醫療中心XiaoHuaLin醫生簽署的2012年9月24日的醫療證明:“茲證明劉曉惠女士患有產后抑郁癥,目前正接受醫藥治療和心理治療,在其病情穩定之前不適合恢復工作。”10月9日,公司在回復郵件中告知,中國籍員工必須適用中國的相關法律,所以國外的醫院開的證明不行,必須由國內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才行,并注明產后抑郁癥需要中國的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的確認、副主任級以上專業醫師簽字確診、醫療機構蓋章。
12月17日,公司做出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2013年1月10日,劉曉惠申請仲裁,未獲支持,后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浦東法院民事判決書(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11226號判決:上海祭本自行車有限公司支付劉曉惠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2月17日期間的哺乳假工資9150.12元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63884.70元。
按本市有關規定,經二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抑郁癥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但是本案情況有些特殊。
本案中,劉曉惠罹患產后抑郁癥時人在國外就醫,以電子郵件形式向被告提出哺乳假申請并附上了澳大利亞奧本醫療中心醫生簽署的患有產后抑郁癥的醫療證明,但公司以國外醫院的證明不行、必須由國內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由不予準許哺乳假。
法院認為,劉曉惠在澳大利亞分娩女兒時已年屆45周歲、在澳大利亞的醫院診斷和治療產后抑郁癥,在產假屆滿前向公司申請哺乳假并附上了醫療證明,已盡力提供了存在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證明,公司在知曉原告多病、高齡、國外分娩、國外診斷治療的情況下仍要求提供國內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顯然未顧及劉曉惠的病情及客觀實際,實有不妥。
提醒三:“產后抑郁癥”女職工不僅享受哺乳假
王娜于2005年9月5日進入藍頓公司工作,2006年10月16日被七星集團安排進入佩蓮公司工作。2007年8月1日,七星集團又安排她至上海喜世多漢英廚具有限公司從事物流工作,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1年12月28日,王娜剖腹生育雙胞胎,之后未再上班。2012年4月15日,公司出具《證明》,內載:“本公司員工王娜于2011年12月28日生育雙胞胎,因產后的各種反應及哺乳等因素患上產后抑郁癥,現王娜向公司提出繼續休哺乳假的申請,鑒于王娜身體狀況及生育雙胞胎等家庭實際情況和以往在公司的良好表現,公司現同意王娜的請求,準許其休哺乳假。特此證明!”
2012年6月4日起,原告至上海市楊浦區精神衛生中心就診,經診斷為產后抑郁,并由該院為原告先后出具病情證明單,最后一份病情證明單為2013年9月15日起休息60天。
2013年7月1日,公司為王娜辦理了2013年6月30日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王娜經仲裁上訴至閔行區人民法院。王娜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閔民一(民)初字第1882號判決:公司支付支付王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9600元,并支付王娜2013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期間的病假工資9372元。
根據當時有關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本案中,王娜于2011年12月28日難產生育雙胞胎,其可享受158天的產假。同時,王娜申請了哺乳假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王娜于2012年12月2日哺乳假期滿,但王娜哺乳假期滿時因身體不適由醫院出具了建議病休的病情證明單,故王娜哺乳假期滿后未上班屬于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患病請病假。
病假和哺乳假是不同的假期,分別符合條件的女職工都可按規定享受。另外,上海規定,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24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勞動者醫療期滿了,用人單位可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但是如果女職工在“三期”內,仍然不能以醫療期滿解除。
2011年12月28日,王娜剖腹生育雙胞胎。至2012年12月27日,孩子滿一周歲,王娜“三期”屆滿。但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以王娜醫療期屆滿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王娜的法定醫療期尚未屆滿,王娜仍然可以請病假。因此,公司解除王娜勞動合同的行為,顯然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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