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生病請假,公司竟不準假,還認定職工曠工。日前,職工李先生向本報咨詢,他們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據李先生反映,他原來在一家企業從事銷售工作多年。5年多前,他跳槽到了新公司,依舊從事銷售工作。因為公司處于初創時期,作為銷售人員的他為了打開市場,一直在外奔波,十分繁忙。雖然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了考勤制度,但是因為工作的特殊性,公司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凡銷售人員、技術人員以及中層干部可以不打卡考勤,只要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可自己安排,同樣無論他們何時工作都沒有加班工資。他覺得,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他也是個坐不住的人,尤其作為銷售人員,更是要外出多和人打交道,所以對這份銷售員的工作很是滿意。雖說只要完成任務,可以自己安排工作時間,可是他到公司的這幾年,一直是勤勤懇懇,在外奔波跑業務的時間遠遠大于標準工作時間,也從沒有拿過加班費。這樣積勞成疾,一個多月前,身體一直不錯的他突感不適,急忙去醫院檢查。醫生要求他在家休息,并給他開了病假,還約了進一步檢查的時間。他打電話給部門經理請假,經理說,讓他直接向人事部請假。他便將病假單快遞給了公司人事部。沒過幾天,人事經理就打電話給他,說公司現在業務十分繁忙,無法安排人接替他的工作,他的病假公司不能批準。這生病請病假還要公司批準?他覺得人事經理的說法沒道理,便繼續在家休息。兩個星期的病假結束后,他回公司上班,卻拿到了一張違紀處理通知單,說他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公司規章,解除勞動合同。他發現,這曠工的三天是他病假之前的日子,而這幾天他明明都是在外跑業務的,不存在曠工一說。他很生氣,找人事經理理論。經理說,這三天,公司沒有查到他有考勤記錄,所以按曠工處理沒有錯!明明部門同事和部門經理都經常不打卡,為什么針對他?
上海市紅三權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強表示,公司有三點做法不妥。一,不批準病假。職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權利,《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明確,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國家制定相應法規就是為了保護患病員工的利益,在職工生病的情況下,單位還應當根據規定給予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等。二,不給加班工資。雖然單位可能實行的不是標準工時制,但是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企業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由企業安排工作的,也應該支付加班工資。這一點,企業必須向職工講明,并不是不用坐班,超時工作也可以不付加班工資的。三,沒有考勤就算曠工??记诰褪峭ㄟ^某種方式考核員工的出勤情況,是為維護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考勤制度應該嚴謹、明晰以及規范的。沒有考勤是一回事,沒有上班是另一回事,企業不能混為一談。既然是規定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對于特殊崗位無法考勤的,也應該明確,不可因人而異或實行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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