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地要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食鹽零售價格如期放開。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打破食鹽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全面建立起競爭性市場結構,這為食鹽價格的全面放開,提供了條件。
那么,食鹽價格全面放開后,普通食鹽價格是否會出現異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也給予了回答。該負責人稱,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鹽行業多年來產大于銷。2015年我國原鹽產能11345萬噸,消費量為8876萬噸,其中食鹽消費量僅為1000萬噸左右。同時,我國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登記注冊的鹽業生產企業有300家左右,鹽業流通企業有4000多家。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放開食鹽價格后,總體上看,食鹽市場供應有充分保障,普通食鹽價格不會出現異常波動。
國家也將采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強調要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當食鹽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要及時采取投放儲備等有效措施,保持食鹽價格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同時,要加強食鹽價格監督檢查,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作用,及時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哄抬價格、串通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維護食鹽市場秩序。消費者可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價格放開前,食鹽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的相關規定,為改革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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