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駕駛員進行了賠償,于是公司就不肯再為職工吳先生申報工傷認定。
據吳先生反映,他是外來務工人員,來上海工作已經五六年了,家人也都在上海工作和生活。與上一家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后,他于一個半月前應聘進入了一家離住地不遠的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公司就和他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公司給予的工資待遇也不錯。離家近,工資不少,總之,這份新工作讓他十分滿意。可沒多久,他就遭遇了不幸。那天下班路上,他正騎車回家,突然被一輛同方向行駛的機動車撞倒。交警趕到現場處理了事故,他也被送往醫院,經過醫生檢查確診,他手臂骨折以及多處擦傷。事后,經過交警部門認定,對方機動車駕駛員負全責。肇事駕駛員也同意按規定給予他賠償。休養了一個月后,他聽說,自己這種情況應該可以報工傷的,便打電話給公司人事部詢問。人事部的員工問清了他的情況后,告訴他,因為他已經得到肇事駕駛員的賠償,就不可以再申報工傷了。而且,因為他入職時間短,發生事故時,公司還沒能給他繳納社保費,所以即使申報工傷,也拿不到什么待遇的。真的是這樣嗎?
上海昭華勞動保障咨詢公司的董兆華先生表示,這位人事部員工的回答不正確。一,應該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采取的是競合處理原則。一般來說,兩個賠償中相同并重復的賠償項目采取的是就高原則,而不重合的部分,職工可以分別享受。所以,工傷保險待遇和交通事故賠償是兩個概念,有重合也有區別,并不是拿了交通賠償就不可以再申請工傷認定了。
董先生特別指出,這位人事部員工所說的“沒能給他繳納社保費,所以即使申報工傷,也拿不到什么待遇的”講法也是錯誤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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