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北京一職工將公司起訴至法庭,原因是公司每個月都擅自從工資款中扣除1元募捐款,職工要求返還6元募捐款。經法庭判決職工勝訴。類似企業擅自扣除慈善款的現象并非鮮見,比如有些企業為鼓勵職工孝敬老人,從職工工資中扣除“孝順金”打入父母賬戶。對此,有受訪職工認為,企業熱心慈善公益事業本是好事,但是應該在征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才能執行,否則就容易出現侵權行為。
公益旗號之下工資每月被克扣
據媒體報道,徐先生2012年3月5日入職某日化公司擔任操作工,后于去年3月27日離職。徐先生在離職后將原單位告上法庭,稱該日化公司每個月都擅自從工資款中扣除1元募捐款,要求返還6元募捐款。對此,公司解釋稱,每月1元費用系單位工會組織員工進行募捐活動,全體員工每月都捐款1元,之后由工會捐贈給紅十字會用于公益事業。
由于被告公司未能舉證證明扣款行為經過徐先生本人同意,通州法院判決單位需返還6元。通州法院的法官提示,捐款系個人自愿行為,用人單位在組織勞動者進行募捐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并明確捐款用途和目的,不宜采取在工資中統一進行劃扣的方式開展募捐。如必須采取此種方式也應當在獲得勞動者明確許可后進行募捐款項劃扣。
無獨有偶,不久前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一家民營公司設立孝順金的做法也引起坊間熱議,該公司從員工月薪中扣除5%或10%作為孝順金直接打入員工父母賬戶,希望通過這個做法來提高員工的道德素質、倡導孝道觀念。據報道,該公司從招聘員工那天起就說明白,如果員工不愿意將得不到雇用。但有人認為,孝順是孝順,工資是工資;工資是給員工的,又不是給父母的,公司管好自己的事就行了。
慈善之心人人有但不想被“綁架”
區區一元錢,對于職工來說的確不算什么,但是他們是否能接受企業的這種“慈善綁架”行為呢?記者采訪發現,多數職工對此持否定態度。某臺資企業職工葛小姐認為,企業不征得職工同意,擅自扣錢的做法肯定不對,“如果企業確實是做慈善,員工肯定都很樂意,關鍵是要和員工說清楚,不能讓這筆錢扣得不明不白。再說了,萬一企業拿這個錢去做別的事,職工都糊里糊涂蒙在鼓里。”
事業單位職工小顧也指出,北京這家企業做法肯定有欠缺,出發點雖然是善舉,但是畢竟是慈善捐款,應尊重每個職工的意愿,沒有征求職工的意見,擅自扣除,做法欠妥。“另外,這些所謂的捐款的去向必須要向群眾公示。”
專家建議:企業扣錢須合理合法
企業此類做法是否合法?勞動法專家、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陸敬波律師認為,上述企業做法并非鮮見,并且有違法嫌疑。“也許企業初衷是良好的,希望引導職工盡一份社會責任,但無論初衷怎樣、數額多少,都要講究方式方法。”他指出,企業要從職工工資里扣錢,必須有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代扣工資:“(一)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二)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按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除了法律規定之外,企業扣除職工工資必須征得職工明示同意,如親筆簽名等。
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鵬飛指出,類似行為確實值得商榷,“工資是絕大多數勞動者生活的基本依靠,隨意克扣職工工資是一種明顯的侵權做法。”他認為,無論是北京、還是廣東的這兩家企業,出發點都是做公益慈善活動,但采用的方式都有欠缺,比如廣東那家企業利用招聘優勢,要求應聘者同意扣除“孝順金”,明顯就是霸王條款;而北京企業的做法則沒有經過雙方協商。“當前,工資支付問題日益突出,作為單位應該依法尊重勞動者權益,而作為職工,也應該多長一個心眼,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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