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最近,網上流傳著一則讓人心痛的消息:因患癌癥并發心臟病,32歲的大學英語老師劉伶利在甘肅省人民醫院去世。讓劉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在患癌之后即遭工作單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開除,并因此喪失了醫保報銷待遇。重病之下,工作丟了,工資沒了,醫藥費也不能報銷,年輕女教師在此種境況下殞命,引發了社會極大同情,也引發了大家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關注。
特別邀請到滬上資深勞動法專家、《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雜志主編周斌,對此做了全面解析。
問1:校方解除劉伶俐的勞動合同是否違法?職工患病后,在多長時間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答:校方解除劉伶俐的勞動合同完全是違法的。每個職工都享有醫療期,公司在職工的醫療期內,必須批準其病假,過了醫療期,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是醫療期未滿但合同期滿了,那么合同期應該續延至醫療期滿。此外,這種解除或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2:如果說蘭州交大博文學院當時沒有開除劉伶利,她每個月能拿到多少病假工資呢?
答:公司必須給患病職工支付病假工資。根據上海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病假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60%發放;滿2年不滿4年的,按70%發放;滿4年不滿6年的,按80%發放;滿6年不滿8年的,按90%發放;滿8年及其以上的,按100%發放。
如連續病假超6個月,則發放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40%發放;滿1年不滿3年的,按50%發放;滿3年及其以上的,按60%發放。”
此外,各地都規定,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以最低工資計算病假工資的,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全部由企業另行支付。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問3:患癌女教師被開除后,醫保待遇有什么變化呢?此外,患大病被斷醫保,患者只能束手無策嗎?
答:解除勞動合同分兩種:一種是合法解除,另一種是非法解除。
如果是非法解除,解除后又斷醫保,這個應該由用人單位來賠償;如果是合法解除,勞動者到了新的用人單位,可通過新的用人單位繳納醫保;若從事自由職業,可按照靈活就業繳納醫保;登記失業的話,可以按照失業人員標準享受醫保。
問4:作為一名職工,當我們患病時享有哪些法律規定的權益?我們權益被單位侵害時應該如何維權呢?
答:職工患病時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醫療期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絕癥員工的醫療期可延長至24個月。
醫療期最低三個月,入職第一年就有三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的醫療期,最多不超過24個月。
職工請病假的時候,應該注意保存按照單位規定請假的證據。最簡單的保存請假證據的方法:發一封E-mail給單位作臨時告知,等回到單位后,再書面請假。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