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老胡因為違紀被解雇,但他卻表示不服,認為他只是脾氣不好,愛吵架而已,工作可從沒被耽誤過。日前他來訪報社,希望記者能為他調解調解。
據老胡反映,他是外來務工人員,沒有讀過什么書,但是技術活兒倒是不錯。兩年前,他被一家公司錄用,主要工作是被派往客戶單位從事設備維護。他工作認真,干活也較賣力,就是脾氣不太好,嗓門也大。但他不覺得這些有什么問題,因為他是靠“技術”吃飯的。誰知幾天前,他卻因此而惹上了大麻煩。那天,他在客戶單位維護設備,維修工具就放在了走道里,影響了一位保潔工清潔過道。那位保潔工用掃帚推了他的工具箱,嘴里還嘟嘟囔囔的,這下他火了,不由分說便和清潔工爭吵起來,一下子就引來了不少人圍觀,要不是有人將他們勸開,說不定還要動手。他想著事情就這樣過去了,可沒想到兩天后,公司經理把他叫回了公司,告訴他,他被開除了。老胡覺得冤枉,自己工作一向認真,也沒有遲到早退,他承認自己說話粗,一激動就容易帶出臟字,可他就這習慣,現在就這樣開除他,是不是太重了?
記者聯系了公司經理,經理表示,老胡工作確實沒有問題,技術也不錯,但是他犯錯已不是第一次。之前因為他的暴脾氣,說話經常帶臟字,已經兩次和客戶單位的職工發生爭吵,影響公司在客戶單位的形象,現在公司是按照《員工手冊》規定的“職工被處分三次可解除”這一條辦理的。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表示,現在老胡喊冤,認為公司處理過重,但問題是公司解除他的理由不僅僅是因為他爆粗口,而是因為他三次與客戶單位職工發生爭吵,影響了公司在客戶單位的形象。那么公司這樣做合法嗎?這就需要進一步來分析了。首先,老胡要了解一下,《員工手冊》是否合法?也就是說,這份《員工手冊》的制定要依法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除了《員工手冊》制定程序合法外,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處理違紀職工的依據除了相關法律法規之外,最直接、最主要的判斷標準當然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因此,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實操性在判斷員工是否違紀及公司有權對其做如何處理方面尤為重要。其次,老胡要想一下,他是否簽收或者看到過經理所說的《員工手冊》?如果公司沒有讓老胡了解或知道《員工手冊》的內容,那公司如此處理就是欠妥的,反之,公司就可以依據《員工手冊》處理。最后,老胡可以對照《員工手冊》中的條款,判斷公司是否處罰過重?老胡與客戶單位職工吵架是事實,如果《員工手冊》確有類似的規定,他的行為達到了處分的程度,而且之前他也確實受到過兩次處分,那么就滿足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公司據此解除他的合同就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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