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一家飯店的主管,在休息時喝了點酒,不但被調往郊區的分店,還被降職降薪。日前,秦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的遭遇,直說單位的處罰過重。
據秦先生反映,他在一家連鎖餐飲公司下屬的門店擔任主管多年,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是主管,薪水也是按照主管級別拿的。因為餐飲行業的工作時間比較特殊,他將家安在了門店附近,工作了幾年后,他將妻子孩子也從老家接來上海。餐飲店早市、午市、晚市都開門,如果他上早班,每天早上4、5點就要到崗,下午2點下班;如果他上晚班,就是10點上班,晚上9、10點關門后下班,不過不論是上早班還是晚班,中間他都能回家休息三四個小時。轉眼他在這家店已經工作多年了,和同事相處不錯,店里生意也不錯,他很滿意這種工作生活的狀態。可是前不久他突然接到總公司通知,將他調往郊區的一家門店工作,這下子他每天上班路上就要多花2個多小時的時間,他對這個調動很不滿,但還是服從了公司的調動。誰知,早出晚歸,到新店工作一個月后,他發現自己的工資竟然少了2000元,這是怎么回事?他找到店經理,經理表示不知情。他又找到總公司人事部反映,人事經理表示,因為他在原來店里上班前喝酒,造成不良的影響,所以將他降職并調離原來的門店。薪隨崗動,降了職自然要扣掉原來的崗位津貼。他這才想起來,有一天中午下班后,一位老鄉來看他,所以他陪老鄉喝了點啤酒,上晚班時可能還有點酒氣。但是他并沒有因為喝酒影響工作,經理也只是曾說過上班時不能喝酒。現在公司不但將他調離了原來的工作門店,還降職降薪,一下子扣掉兩千元,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太重了點?本身工資才三四千塊錢,現在一半沒有了,還不到最低工資線。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強認為,秦先生上班前喝酒或有不妥,但一下子被扣掉兩千塊值得商榷。他說,單位要想正確實施處罰,第一步,要看公司是否有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所謂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內容合法合理,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這三者缺一不可。第二步,看職工是否要有確實的違紀行為。也就是說,職工要確實存在規章制度規定的違紀行為。第三步,就是看職工的行為是否達到處罰的程度。如果職工的違紀行為與規章制度規定的處罰相符,則單位的處罰是適當的;如果不符,則單位的處罰就可能存在問題。根據秦先生的反映,按這三步來分析,不難發現,公司對于秦先生的處罰是欠妥的。因為秦先生只是從經理口中得知一些規定,沒有看到或學習過規章制度,因此公司的規章制度這一項就是有欠缺的。沒有合理合法的規章,公司處罰職工就沒有依據。另外,就算公司有規章制度,秦先生的行為屬于違紀,但經濟處罰也是有規定的,不是想扣多少就是多少的,必須保障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羅主任還特別指出,單位可以對應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分別明確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但不能重復處罰。針對職工一項違紀行為,一般只能對其進行一次處罰,遵循“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所以,單位雖然可以根據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罰,但是一旦單位做出了處罰,也就意味著勞動者已經為其行為承擔了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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