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華先生來信詢問:你的文章我每次都看?,F在想請你幫助我分析一下我家的情況。
我父母養育我們兄弟三人,我是老大,今年已經60多歲了,父母健在,都80多歲了。我家原在徐匯區好地段有一套19.7平方米的房子。1980年,我兒子出生了,我家三代同堂。由于住房小,父母向單位提出分房申請,1983年,配成一套51.6平方米的二房居室。原房屋交給單位分配給他人。
當初配房單上有我們三兄弟、父母和我兒子共六人的名字。此后,我和大弟相繼把戶口遷出,1994年父母將房子公轉私后,增加了我小弟女兒的名字。當初只能寫一人的名字,故產權證上是母親的名字(備注有父親、小弟、我兒子、小弟女兒共四人)。
2015年12月,母親將該房屋賣掉后,重新購置一套房屋,僅寫了小弟一人的名字。
我因動遷享受過福利分房,大弟在單位分到過福利房,小弟拿到經適房,我們兄弟三人現均各有住房,但為了該重新購置的房子爭吵不斷。我想問:我兒子有份額嗎(備注里有他的名字)?我和大弟有份額嗎?我們現在該怎么辦?我不想為此事搞得兄弟們傷感情,也不想父母為了此事而傷心,想按法律辦事,請給我指點迷津。
張律師:
你好。來信收悉。有幾個問題你未述說清楚。
1、你與大弟將戶口遷出原因是什么?
2、你小弟女兒的戶口是報出生還是從他處遷進的?
3、你在來信備注中,“有父親、小弟、我兒子、小弟女兒共四人”指的是戶口簿上,還是在產權證上寫的名字?另外一個我不理解的是,以你母親名義購房,那你母親的戶口在何處?你母親若無戶口是無法成為產權人的。若你母親有戶口,那么應當是五個戶口,而不是四個。如四人均在產權證上,那么該套房在出售時須經該四人同意,如同意,你兒子當時是否簽過協議或同意小叔成為產權人?
4、你享受過福利分房(因動遷),那么面積為多少?這是判斷你現在是否屬于困難戶的重要標準,你大弟與你也是同一道理。
5、你小弟拿過經適房也屬福利分房,面積是多少?
6、說你兒子份額問題時,你說“備注里有他的名字”,指的是共同產權人還是同住人?在這些問題未讓我搞清楚的情況下,實在無法幫你分析,更無法講述適用的法律了。請盡快將上述問題的答案告知本人。也可約時間上門咨詢。
張律師來信必復李女士:你來信本人已收悉,但因你聯系方式不詳,現簡答如下:一、關于你的問題因超出房產熱線的內容,無法在本欄中予以刊登。
二、關于你談及的問題可以留下通訊地址,本人予以答復,也可來本所垂顧咨詢。
真誠感謝對本欄目及勞動報的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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