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被一家公司錄用,說好三個月后轉正,結果工作一年多還沒有轉正;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公司卻說職工是“小時工”。日前,金女士向本報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據金女士反映,她于去年年初看到一則制造公司的招聘廣告后前去應聘。應聘時,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和其他應聘人:先試用三個月,工資按每小時13元支付,轉正后會漲工資,也會繳納社保費。誰料,被錄用后,公司卻讓她與另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說轉正后才能與公司簽合同。既然公司都已經承諾了,她就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她是在生產流水線上工作的,公司生產任務較為繁忙,她每天都要工作8小時以上,一周工作五六天。雖然較為辛苦,但她一直認真工作著,希望好好表現能讓公司按期給她轉正。但三個月過去了,公司根本沒有提起轉正的事,一年過去了,她依舊沒能轉正。她有點急了,找到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詢問,負責人說,公司每年都有人轉正,不過名額少,要排隊。負責人進一步介紹說,公司是將業務外包給了與她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像她一樣的好幾百個外包公司的員工都等著轉正呢,所以公司每年都只能給兩三個表現特別突出的外包公司員工轉正。問題是“表現突出”的標準是什么呢?負責人也說不清楚。看來轉正遙遙無期了,金女士覺得被公司忽悠了。
上海市紅三權律師事務所羅強主任表示,這家制造公司的做法有忽悠職工之嫌。一是,公司直招,卻讓職工與外包公司簽訂合同;二是,說好轉正,卻讓職工一等再等。如此不誠信的公司,如何能留住職工?如何能良性發展?
羅主任指出:外包公司更有侵害職工權益之實。首先,金女士是小時工嗎?《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而金女士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每周工作五六天,根本不符合非全日制工的特征,應該屬于全日制用工。其次,每小時13元的工資,也是違法的。就算金女士是小時工,按照本市規定,從2014年4月1日起,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已從14元調整到17元;自2015年4月1日起,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又從17元增至18元;自今年4月1日起,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更是從18元調整為19元。更何況,金女士不是小時工,她只要每月提供正常勞動,她的月工資就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她超出標準工作時間后加班加點的,公司還應該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加班報酬支付標準為,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最后,公司能否不給職工繳納社保?不能!《社會保險法》明確了,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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