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市民羅先生致電,稱自己是普陀區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數月來,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每天12小時上班,一周連續工作5天,而且不支付任何加班費用。羅先生表示,不少員工都提出了反對,但領導表示不愿意干就走人,態度十分堅決。羅先生表示,對此可以采取何種措施維權。
反饋:記者從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公司工時分為標準工時及非標準工時兩種,非標準工時主要針對季節性企業(如月餅廠等)。就羅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公司應為標準工時,那么員工的工作時長肯定已超過了勞動法規定。針對這一情況,如果所有員工都不滿這一行為,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如果查實,企業將面臨罰款及補交加班費。如果羅先生只想解決個人問題,則可以單獨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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