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簽了勞動合同,自己卻沒有拿到一份;上班幾個月,社保也沒繳納;加班加點卻沒有分文加班費。遇到這樣的公司,職工該怎么辦?日前,進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齊先生向本報求助。
據齊先生反映,他于半年前看到網上一則招聘廣告后去公司應聘,當時人事經理說好,簽兩年合同,繳納社保費,每天工作8小時,做五休二。上班后沒幾天,他就被通知去人事部簽訂勞動合同。他到人事部后,人事經理給了他兩份合同,上面約定了工作崗位、工資、合同期限、試用期等。他簽完字后,人事經理就將勞動合同收走了,說等公司蓋了章就發(fā)給他。可是這蓋章的時間似乎有點長,他在公司干了快半年,公司也沒有給他一份蓋好章的勞動合同。這讓他心里很不踏實,再回想在公司的這近半年時間里,公司有不少的做法讓他有些心慌,覺得公司不太誠信。當初進公司時說好繳納社保費,可是他幾次去查了自己的社保賬戶,發(fā)現公司一直沒有為他繳納。應聘時,人事經理說好的工作時間更是不作數,平時常被安排加班,雙休日也沒有保證,看看自己的考勤卡上的上班時間大大超過了正常上班時間,可是他從來沒有見過加班費或者調休。他一番打聽后得知公司只為幾個工作時間較長的同事繳納了社保,其他同事則和他一樣沒繳社保。至于加班費,同事們也都沒有拿到過。齊先生對公司很失望,想離開公司,但是他覺得這樣又有點虧。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強表示,單位用工構成侵權,齊先生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他們可以提供幫助。首先,勞動合同沒有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雖然法律如此規(guī)定,但還是有一些單位不照此執(zhí)行,原因很簡單就是要“掌握主動”。這些單位或多或少在用工中有些貓膩或者有些心虛,覺得即使職工想要就某些問題申請仲裁也會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受阻。其實,單位的所謂“掌握主動”是不靠譜的,職工一旦向監(jiān)察部門投訴,單位就未必能得逞了。其次,不繳社保費。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是單位應盡的義務,我國對此還特別制定了《社會保險法》,其中規(guī)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jiān)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單位不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要受到處罰的。例如,根據《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后,加班費問題。單位安排職工加班要付加班費,這毋庸置疑,根據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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