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上限為現行透支利率標準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
取消滯納金、超限費
《通知》取消了關于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發卡機構基于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取消超限費,并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
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賦予發卡機構更多自主決策空間,由其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為持卡人提供多樣化選擇。
取現額提高至每日1萬元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于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此外,《通知》完善了預借現金業務限額制度,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2000元提高至1萬元。
人民銀行表示,《通知》作為完善信用卡業務監管政策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激發信用卡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充分競爭,推動信用卡服務創新升級,對鼓勵消費、擴大內需和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積極作用。
進一步保障持卡人權益
融360分析師李永梅認為,《通知》執行后,銀行、持卡人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等,都將會有重要角色變化。李永梅表示,近年來,無論是信用卡申請還是對持卡人的服務,一二梯隊的銀行政策已默默由“跑馬圈地”變為了“精耕細作”,本次《通知》規定,幾項與持卡人最密切相關的費率,都改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對于依賴市場而活的商業銀行來說,或許是利好消息。
此外,持卡人的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通知》大大提高了持卡人的話語權,特別體現在第六條信息披露義務。之后,銀行想要默默“加價”等,將要首先考慮持卡人是否接受。《通知》還強調了銀行對交易信息的一致性、真實性的義務,針對盜刷現象猖獗,還對非本人授權交易的處理,明確了銀行的義務,進一步保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
《通知》中的一大特點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強力加入,比如第四條對“現金充值”的新提法,“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所謂“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就是時下熱門的微信、支付寶等。而此前執行的政策中,對從信用卡賬戶向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充值是被嚴令禁止的。
李永梅認為,今后,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能名正言順的,在信用卡行業分一杯羹,但是效果是錦上添花,還是畫蛇添足,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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