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問:我去年7月就退休了。但是因為勞動合同簽到去年年底,所以公司讓我做到年底。現在公司已終止了我的勞動合同,我有經濟補償金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顯然你退休了,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了,終止你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除非你和單位有特別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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