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1月6日,央行網站發布消息,依法注銷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終止其開展互聯網支付以及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資質,責令其退出支付服務市場。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暢購公司違規挪用備付金造成的持卡人損失,應使用企業資產償付,現由交銀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預付卡卡內余額8.5折進行收購。
挪用備付金致重大損失
據了解,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開展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以及互聯網支付業務。
經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確認,暢購公司存在以下嚴重違規問題:一是通過直接挪用、隱匿資金、虛構后臺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重大損失;二是偽造財務賬冊和業務報表,欺騙、隱瞞客戶備付金流向,規避相關監管要求;三是拒絕、阻礙相關檢查、監督。
央行表示,對于其他非銀行支付機構出現類似挑戰法律法規底線、挪用客戶備付金、肆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和風險事件,人民銀行將堅決清理、取締,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涉及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依法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處置,打破剛性兌付,促進支付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卡內余額按8.5折收購
注銷暢購公司支付業務許可后,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央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現由交銀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業化原則收購自然人持卡人債權。預付卡發行本身是企業行為。對于暢購公司違規挪用備付金造成的持卡人損失,應使用企業資產償付。交銀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預付卡卡內余額8.5折進行收購,是與暢購公司按照商業原則協商確定的,并得到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認可。
央行表示,是否接受交銀國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權收購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選擇。凡不接受收購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暢購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債權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暢購公司主張權益。
對待預付卡和支付賬戶,央行提醒消費者,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不同,不是存款類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依靠商業信用發行預付卡或提供支付賬戶服務,代消費者保管資金并對資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消費者購買預付卡或開立支付賬戶,是在認可支付機構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也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因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等發生資金損失時,預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賬戶所有人要按照相關法規制度及合同約定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研究建立備付金存管制度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暢購公司風險發生后,人民銀行在全國部署開展了預付卡客戶備付金安全核查工作。從核查情況看,行業風險總體可控,個別機構在客戶備付金真實性方面存在異常情況,人民銀行已經要求相關機構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補足。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有效性,努力防范支付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研究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從根本上防范客戶備付金挪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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