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的貨款晚收了2個月,于是公司認為損失重大,要求職工辭職;而職工則覺得只是個失誤,未到離職的程度。日前,胡先生來訪講述了他的遭遇。
據胡先生反映,他是去年跳槽進入目前這家公司的,做了一年多,各方面表現一直不錯。今年,經他聯系,公司與一家單位簽訂了一份長期合作協議,由他們公司為客戶定制產品。兩家公司合作不錯,但兩個多月前的一天晚上,他突然接到客戶電話,要求對之后的貨品包裝稍加改動,并把具體要求發給了他。因為當天已經很晚了,而他第二天一早就要出發去國外度假,于是便把客戶的郵件轉發給了經理。誰知,一個多星期后,休假中的他接到了經理的電話稱,客戶說貨物包裝有問題,不符合要求。他為什么不報告?好在經過經理的協調,公司立即為客戶重新包裝一批新貨,并以最快的速度發給了客戶。他向經理解釋,自己已將客戶要求發給了他。而經理堅稱沒有收到他的郵件。回到上海后,他在第一時間打開郵箱查看,才發現他發給經理的郵件被退回了。自知工作失誤的他上班后趕緊補救,多次與客戶聯系,最終客戶同意收下使用老包裝的那批貨,但是20多萬元的貨款不能及時支付,要等到2個月之后。他覺得這樣公司至少沒有什么損失了。誰知,總經理知道了此事,十分惱火,在部門經理會議上說,20多萬元的貨款未能及時收回,給公司資金周轉和經營帶來影響,屬于重大損失,這個責任必須由胡先生來負責。還稱公司不能容忍如此不負責任的員工。沒過幾天,人事經理就找胡先生談了話,稱公司認為胡先生這次是重大過失,照例要做開除處理,但考慮到這樣對他今后找工作很不利,所以公司希望他自己主動辭職。胡先生對此表示不能接受,認為客戶已經同意收下老包裝的那批貨,公司并沒有實際損失,只是延遲支付貨款,這怎么能認定為重大損失呢?如果是利息損失,他也愿意賠償。可人事經理還是堅稱,總經理已經決定,堅持要他辭職走人。
昭華勞動保障咨詢公司董兆華認為,在這件事上,當事員工是有過錯的,好在經過努力沒有造成退貨,這個爭議實際涉及作為用人單位如何來正確實施處罰的問題。他具體分析:首先,員工的失誤算違紀嗎?
判斷是否違紀是有嚴格規定的,一是公司要有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二是公司要公示或告知職工,三是要嚴格對照規章制度判斷職工是否違紀、違紀程度等。而據胡先生反映,公司從來就沒有什么規章制度,這次的處罰也是因為總經理對他的不滿,這樣僅憑公司的認定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如果胡先生確實違紀,公司能否立即辭退他?職工違紀并非馬上可以辭退,還應判斷職工是否達到辭退程度。如果職工所犯錯誤未達到辭退程度,公司執意解雇就將承擔賠償金的風險。最后,關于辭職。辭職一般是職工的主動行為,現在顯然胡先生是被逼,而單位這樣做的目的是既不用支付補償金、賠償金又可以讓職工走人,作為職工一定要有所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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