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本文主人公陳戰,退休前是單位黨委書記,經濟訴訟經驗豐富,思路清晰,口才極佳。近日,他剛剛幫自己的兒媳打贏了一場勞資糾紛。
為了打這場官司,陳戰不知道跑了多少回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顧問,單單社保中心就去了不下五十回,有段時間一天去好幾趟。可這些難不倒他,他說:“我幫兒媳婦打官司,也是在幫兒子。”
他有個二三厘米厚的藍皮文件夾,專門收集法律文書和素材。每一頁右上角貼好頁碼,里面夾著很多小紙頭,有的是從網絡下載的法律條文,有的是報摘,涉及多部法律里與女職工生育相關內容,活像是一本手工制作的女職工生育法律大全。
一年半的時間,這個大男人從不了解產假政策,到變成產假問題專家。期間,他不斷和對方律師溝通,經過三次仲裁、兩次法庭判決和一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兒媳小貞獲得公司賠償共約18萬元。
近日,陳戰把打官司的來龍去脈向本報記者細細道來,希望與有同樣經歷的讀者交流經驗,也為在備孕的職工家庭提個醒,如果在職場遇到“霸王”行徑,該如何用法律武器打一場漂亮的保衛戰。
越是處境困難,越要多收集證據
2012年,我兒媳小貞和上海龍文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了3年零1個月的合同。她工作比較勤奮,公司把她從咨詢師提拔為門店主任,每個月2000元基本工資,加上提成,平均到手6600多元。但是她說,公司對女職工懷孕管得嚴,很多女職工怕被解雇,都不敢懷孕。
2013年她發現懷孕后,還是堅持上班,很多家長晚上帶孩子來學校簽合同,她經常等到七、八點鐘下班。后來因為腰椎不太好,去二級醫院做檢查,醫生建議她保胎休息。
我擔心她的公司不準假,就告訴她,請病假務必要交病假單。
可能她沒聽進去,9月份她還是和領導口頭告假,10月也是。我嚴肅地說了她:交代好的請假要交書面材料,為什么還是口頭請假?既然懷孕女職工的處境困難,就更要多留心,收集好證據。我讓她去問領導,是不是9月、10月請過假,請了多久,假條收到沒,把這些對話悄悄用錄音機錄下來。如果沒有爭議最好,萬一出現爭議,就不怕公司會以沒收到請假條找茬。
果然,沒多久,她們校長說一次性給她4個月工資8000元讓她回家,小貞沒同意,問他要辭退證明。11月,龍文教育的人事劉總監告訴小貞,她已經被除名了,我兒媳當場就問憑什么除名,三期內女員工是不能除名的,要求他出示除名的書面手續,對方不給。
之后,我讓小貞把請假信、病假單、生育醫學證明用掛號信給龍文教育寄去,但是所有信件全部以“逾期未收”退回給我們。
我們只有申請勞動仲裁
2014年4月第一次仲裁開庭,龍文教育辯護律師說,小貞沒有按照員工合同規定流程請假,視為曠工開除。我就把原封未拆的掛號信、錄音證據呈給法官。我說,小貞請假的方式存在瑕疵,但懷孕事實存在,而且公司都知情,怎么能說是曠工呢?我們問公司要辭退信,一直不給我們,怎么能口頭說說就開除了呢?
對方又說,2013年10月份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解除通知在內部公示過。但實際情況是,我們沒看到公示,直到開庭前,龍文的律師才把辭退信交給我們。當時我就拿出了一份重磅證據,為了拉出這份證據,我開庭前每天往社保中心跑好幾趟———小貞的社保記錄,上面顯示龍文教育2014年3月時仍在為她繳納社保。
原來,靈石校區員工把社會保險外包給前程無憂繳納,下屬的上海易為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繳納了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的社保、上海易巽公司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繳納了2013年5月到2014年3月期間的社保。龍文教育說第三方公司不知小貞除名,誤幫她繳了社保。
結果是仲裁支持了我們。仲裁說,因為我們不認可口頭除名,而且社保一直由龍文教育繳納,所以勞動關系沒有解除,龍文教育應該支付我們病假工資、產假工資、帶薪年假等。龍文不服上訴至法院,法院支持仲裁結果。
聽到這個宣判結果,我和兒媳太開心了,緊繃的神經也松弛下來。老實說,我不怕張口表達,但開庭前一晚上都沒睡好。我兒媳說,爸爸你真厲害。對方辯護律師也來問我就職于哪家律所,我說自己不是律師,他還非常吃驚。
藍色文件夾里裝滿法律素材
我在單位做黨委書記的時候,幫公司處理三角債訴訟,看得多了,也知道怎么打了,我就自己做案子的代理人。根據我的經驗,仲裁受理訴訟遵循“不告不理”,申請仲裁時要自己把訴求提出來,這樣仲裁才能維護我們的權益。
我原本不太了解女性產假政策,第一次申請仲裁,把小貞的產假時間報短了。后來,我在查閱勞動法資料時發現,晚育婦女還可以多享受30天晚育假。你看,這個藍色文件夾里,就夾著我幾個月中四處搜集的法律條文、案例、文摘。按照社保繳納的時間看,龍文教育和我女兒解除勞動關系時是2014年4月,當時我兒媳尚在晚育假內,對方怎么能解雇她呢?我想這官司還得重新打。
于是,我們發起了第二輪仲裁,這輪仲裁分兩次開庭,一次要求和龍文教育恢復勞動關系;另一次要求繳納產假以來的社保。第二次仲裁開庭時,已經是2015年1月。開庭前兩天,我把其他事情都推掉,和小貞一起坐下來,研究對方律師辯護策略。小貞希望恢復勞動關系崗位,她對哪個崗位都沒有意見,都可以做。
幸運的是,仲裁又和我們站在了同一邊:裁決龍文教育不得在晚育假期間解雇孕婦,應在2015年1月15日恢復勞動關系,并支付仲裁裁決之日以前的工資、繳納社保等。
龍文教育十分不情愿,再次上訴法院,法院和仲裁意見一致,要求龍文立即和小貞恢復勞動關系。
雖然得到仲裁、法院支持,對方還是不肯讓小貞回到公司上班,我們只好再次叩開仲裁大門,申請支付2015年1月15日之后的工資、社保和帶薪年假。
眼看案子要一直打下去,仲裁建議我們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仲裁的工作人員覺得我們和企業裂痕較深,不適合恢復勞動關系,還是應該尋求一次性賠償。經過調解,龍文教育一次性支付小貞七萬三千元,2015年9月30日解除勞動關系。
十年一劍,學習法律重在平時
加上前面一輪、二輪仲裁的賠償,我們一共獲得賠償17萬9千多元,街坊鄰居說我“老奸巨猾”,我覺得這是夸我還算懂點法律知識吧!現在我外地的親戚因工受傷,也來找我幫忙打官司。能把自己的知識運用到實際,保護家人,我覺得做這件事也挺有價值的。
我是《勞動報》的老讀者,從報紙上學到了不少勞動法知識,也強化了維權意識。我退休前,在單位最常見的情況就是三角債,我那時一邊看律師怎么打官司,一邊摸索其中的訣竅,最后基本上自己做代理人,打了二十多起官司,大部分都打贏了。這些經驗告訴我,不是我有多么懂法律,而是法律本身在保護我們勞動者。比起那些不太懂法、遇到問題不知道上哪去解決的人,我可能贏在了這里。我們勞動者應該具備基本的法律修養,省得讓企業鉆空子,撿漏子!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看到這件事,也許有人會說“得理不饒人”什么的,但我覺得女性因為生育問題遇到工作上的麻煩,需要受到社會關注。對企業來說,這也是個提醒,不要在職工權益上動歪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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