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肉鋪那些玫紅色的生鮮燈極具迷惑,有一次豬肉買回去,發現已經有點發臭了。”市民趙女士由于生鮮燈的“美顏功能”,吃過不少虧。最近一個好消息上了同城熱搜:上海12月1日起將禁用生鮮燈。

據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如有違反且拒不改正者,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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