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獲一起危害珍貴野生動物案,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貴野生動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許某超指認非法捕獲飼養的蒼鷹
5月20日,區公安分局汲浜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陳家鎮地區飼養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蒼鷹。民警迅速找到報警人說的許某超家,在說明來意后,許某超承認自己養了一只蒼鷹。隨后,民警在他家的小屋里看到了那只被用長布條拴著腳的蒼鷹,附近的地面上還殘留著一些雜七雜八的鳥毛。
據許某超交代,兩年前他非法張掛捕鳥絲網時抓到了這只蒼鷹,之后就養了起來,平時就用絲網上纏到的鳥來喂養它,有時候還會帶著蒼鷹出去獵食小鳥。

2020年5月的一天,許某超在非法捕鳥網上又抓到了一只活蒼鷹,并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了他的好友章某新,章某新同樣以非法捕獲的野生小鳥喂養蒼鷹。
當晚,民警在章某新家搜出一只被蒙著眼的蒼鷹。辦案過程中,民警還從許某超、章某新家中的冰柜里搜出麻雀等野生鳥類凍體29只。

犯罪嫌疑人章某新指認非法飼養的蒼鷹及非法捕獲的野生小鳥凍體
目前,犯罪嫌疑人許某超、章某新以涉嫌危害珍貴野生動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審理中。此外,崇明警方將查獲的2只蒼鷹交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大隊安全放飛。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廣大群眾,切勿非法捕獵,蓄意傷害野生動物。私自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屬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如果發現落單、受傷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保護動物,要盡快聯系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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