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以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為導向,立足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完善殘疾人福利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逐步提高補貼水平,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充分認識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做好補貼標準擬訂、資格認定、組織發放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受理、初審等工作。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應補盡補、應退盡退”原則,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補貼對象和形式
(一)對象范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殘無業人員、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殘疾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當符合本市社會救助有關認定標準。
同時符合上述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以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殘疾人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服務。
(二)標準確定
今后,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具體標準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市殘聯等部門依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進行適時適當調整,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三)發放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用現金形式按月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采用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存入殘疾人賬戶。
三、申請審核程序
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殘疾人可以就近通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自助終端等渠道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及時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受理;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具體申請審核程序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市殘聯三部門另行制定,并根據本市“一網通辦”改革等的要求,不斷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
四、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以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以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免于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五、資金渠道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列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范圍,由殘疾人戶籍所在區財政予以統籌安排。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六、監督管理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管理,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資金發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民政、財政和殘聯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事中事后監管。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實行??顚S?、專賬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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